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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新奥燃气的相关通知

2008-06-04 字体:

  

应学院职工要求,行政资产处出面与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就燃气庭院入户进行了协商。现新奥燃气公司已提供合同范本,请自愿开户的职工自行审阅。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待新奥燃气公司确定。愿意开通入户的职工书面提交委托行政资产处签署合同的委托书,由行政资产处出面与新奥燃气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

附件: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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