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发的“海利科院佳园”住宅小区临近交房之际,推出地下车位正式对外发售和转让,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
1、发售对象:
车位的购买人必须是“海利科院佳园”小区已签购房合同的买受人。
2、预售地点: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5357852或5357846,联系人:姚先生、谭先生。
3、预售证号:长房售许字(2007)第5424---5426号
4、预售面积:地下停车位约150个。
5、预售时间: ; " " ;2007年12 月6日上午9:30至12月30日止
6、预售价格:
(1)、2007年12月6日――2007年12月30日之间定价:
车位以“个”为单位销售,均价50000元/个;
(2)、2008年元月4日――2008年3月30日之间定价:
车位以“个”为单位销售,均价60000元/个。
7、付款方式:签订协议书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付款帐号: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397 0801 2821 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东城支行。
8、预售方式:依认购先后排序依次购买。
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6日
附:[车位]转让协议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房屋的现状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坐落在长沙市天心区石人村的“海利·科院佳园” 号车位的使用权。(具体位置见本协议附件示意图)
第二条 乙方已知悉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并自愿向甲方受让此车位的使用权,双方自愿签订此车位转让协议。该车位的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
第三条 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付清车位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 甲方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本协议交易的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该车位具有与所购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受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因国家人防战备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让车位,战备结束后仍归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受让后如需加名、减名、转让认购的车位,必须向甲方备案。
第七条 因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等需要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乙方在使用期限内的使用费及相关物业服务费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必须向甲方付清车位的全部款项;如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无需通知乙方将该车位另行转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5%的违约金。
2、乙方不得改变其车位的使用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的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及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使用车位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及公共空间。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相关规定,并及时缴纳与该杂物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制乙方利用车位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如逾期,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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