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规范党员佩戴党徽工作,学校党委决定,全体共产党员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党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徽是党员身份的标志,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对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践行“四个合格”,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是一件严肃事情,各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二、佩戴党员徽章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党徽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三、党徽由组织人事处统一配发。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