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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岗位竞聘后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9-06-28 09:31:09  发布人:gyzcglc  浏览量:1316

 

关于新一轮岗位竞聘后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

因学校实施2019年度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二级学院、部门、人员均有调整,为确保办公用房合理配备,现将新一轮岗位竞聘后办公用房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抓好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合规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实现学校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二、全面清理

1.清理原则。按照使用管理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定房、定位。

2.清理范围。学校所有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办公用房。

3.清理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湘管发电〔20181号)规定:

副厅(局)级 24平方米

正处级 18平方米

副处级 12平方米

其他工作人员 9平方米

三、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办公室调整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合协调本部门办公用房。多部门合并的,必须优化整合。办公用房面积严禁超标,办公用房人数按可多不可少的原则安排办公室。办公用房不得变相挂名,特别是中层正职办公室严禁挂名。系部教研室、实训室等教学用房严禁变相用做行政办公用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拒不配合调整的部门或个人,将由监察处启动问责程序,并影响年度考核评分。

2.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新一轮岗位竞聘情况,严格按教学、教辅、党政管理机构设置数及岗位职数(含人事处聘用的临聘人员),组织核对现有办公用房数量、人员及面积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中因部门、人员调整后,多出的空余用房必须于73日前上报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统一重新调整,不得私自挪用、占用或空置。所有部门处室和二级学院必须把本部门所有教职工(含人事处聘用的临聘人员)对应的办公室报国有资产处,不得瞒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督查劳动纪律。

3.二级学院、各部门核对办公用房面积时应注意:部门办公用房总量不得超标,同时部门单间办公室面积也不能超标(即不得出现一间办公室挤满人,一间办公室仅一人等现象);任何人不得占用两间办公室,不得跨校区占用办公室,不得既有教授工作室又有行政办公室。

4.电脑等办公用品除专用外都随人走,办公桌椅、文件柜不动,确有需要的由国有资产处统一调剂。

5.所有接待室党员活动室等用房,必须专房专用,不得摆放办公桌,不得变相用做休息室。

6.退休人员的办公用房、电脑、办公桌椅等资产,需于退休次月前退回本部门,部门资产管理员切实办理好资产异动手续,多余办公用房或资产必须退还国有资产处统一调配,不得私自占用、挪用。

7.因整体工作安排需调整的部门如下(72号前完成)

(1)取消药学院、智能装备技术学院雨花校区休息室(雨花校区办公楼6-3-7);

(2)九三学社、民革支部、民建支部的民主党派支部活动室(雨花校区办公楼6-2-5)加挂接待室门牌;

(3)科研规划处原雨花校区办公楼6-2-10办公室调整至雨花校区办公楼6-3-7

(4)国有资产处招投标资料室搬至雨花校区办公楼6-2-10

(5)工会接待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接待办公室设雨花校区办公楼6-2-5;

(6)招生处雨花校区音乐楼一楼办公室将其中一间改为接待室;

(7)暮云校区办公楼四楼继教学院办公室2间)、党政办暮云校区办公室1间),共3间办公室统一调整为院士工作站

8、后续仍需调整的办公用房、电脑、桌椅等,由国有资产处汇总整体情况后,统一调整。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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