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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实施“新一轮岗位竞聘”期间资产校内转移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6-20 11:20:43  发布人:gyzcglc  浏览量:816

关于学校实施“新一轮岗位竞聘”期间资产校内转移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由于学校近期同步实施“新一轮岗位竞聘”及“资产清查”工作,针对部分教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情况,为了不影响整体工作安排,现将固定资产校内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固定资产转移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2019年版)”。

2、2018年1月1日前购置的办公台式电脑随本人转移;

2018年1月1日以后因工作需要购置的办公台式电脑原则上不随本人转移,确有需要的,原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一台2018年1月1日前购置的台式电脑。国资处暂停配备新办公台式电脑。

3、办公家具(桌、椅、柜子)按实际情况自行调配,尽量不要大规模搬动;

4、2018年1月1日前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使用权,按原学校文件执行;

2018年1月1日以后配备的笔记本电脑,①教师与教师、辅导员与教师岗位间的变动,笔记本电脑随本人转移。②教师、辅导员转到非教师、非辅导员岗位,笔记本电脑不随本人转移,需归至原部门配备给新到岗的教师或辅导员。③除教师、辅导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变动,笔记本电脑不随本人转移。

5、实验员、资产管理员等岗位调整,可直接变更管理人(使用人)。

6、其他固定资产暂不调整。

7、严禁私自调整、转移、变卖学校任何资产。

 

附件:固定资产转移单(2019年版)

                                           国有资产处

                                       2019年1月17日

固定资产转移单(2019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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