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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04-27 字体:

各系(院)、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我院校风、学风建设,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我院2014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十佳女大学生”、“体育标兵”、“优秀寝室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2.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会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3.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二)三好学生:

1、学生思想积极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5、两个学期均获得过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思想积极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做好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各科学习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学习标兵:

 1.达到三好学生条件

2.思想品德好,无任何违纪行为。

3.上年度考试总评分两期均在班上前两名。

4.上一年度必须获得一等奖学金。

(五)十佳女大学生:

1.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新型女大学生。

2.学习勤奋,锐意进取,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亲和力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六)体育标兵:

1.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各科成绩各科学习成绩在及格以上。

2.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3.上一年度获我院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在全国、省、市比赛中获得名次。

(七)优秀寝室长: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成绩各科学习成绩在及格以上。

2.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爱护寝室同学,在寝室中具有较高亲和力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积极组织本室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且本室同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被评过星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系(院)评选、推荐,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各个系(院)要认真组织好本系(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各系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于428日前送学生处。

2.院学生会干部将由学生处统一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20名。

3.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评选名额:

 

   

    (院)

机电

工程系

经贸商务系

电子信息系

艺术设计学

轻化系

先进班集体

1

2

1

2

1

2

1

/

/

三好学生

5

8

4

7

4

9

1

2

1

优秀学生干部

6

12

5

8

5

11

3

4

1

学习标兵

2

3

2

3

2

4

 1

 1

  /

十佳女大学生

1

2

1

2

1

2

1

/

/

体育标兵

1

2

1

1

1

2

 1

 1

 /

优秀寝室长

6

14

7

10

7

14

3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