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评选基本条件、评选原则、奖励办法不变,依然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执行。本办法只针对评选办法中的评选程序作进一步的优化补充。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推荐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自荐,自荐人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十佳优秀教师”推荐表》,并附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直接报送各教学部门,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再由部门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办公室(6-3-4)。
2、资格初审
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人进行汇总,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评选
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的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最终按1:2的比例差额推选出“十佳优秀教师”候选人。
4、公示投票
学院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情况,面向全院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群众投票。
5、最终推选
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结合公众投票情况、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师德表现、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学院“十佳优秀教师”排名。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十佳优秀教师”人选。
6、结果公示后,最后表彰奖励。
二、本补充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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