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返回 通知公告
下一篇

关于推荐遴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4-09-17 字体:

 学院各系(院、部):

为加强我院学术梯队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4]375号)文件精神,现拟推荐遴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主要在学院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示范特色专业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对本学科或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本学科、专业或者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在学院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4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上报时间

各系(院、部)组织推荐,并将候选人名单及填写好的《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于2014917下班前统一上报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人事处

2014916

附件:《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上一篇:> >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下一篇:> > 关于表彰2014届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