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
根据学院示范院校建设申报办公室关于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要求,为做好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各系(院)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额的确定
我院已开设3年以上的专业,每个专业至少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申报,重点专业应确定3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申报。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于 ; " " ;1月12日上报组织人事处。
二、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材料撰写的具体要求
个人一套完整的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证明材料、培养计划等。
1、申请报告 以专业为单位撰写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培养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写明下列内容:个人基本情况、符合申报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部门意见。
2、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亦填此表) 按表格项目填写。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①学历: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②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高校教师资格证;④高级专业技能等级证书;⑤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⑥近三年研究的课题、教研教改论文、参编的教材等复印件;⑦近三年与专业对口的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累计实时间达一年以上)。
4、培养计划 以专业为单位,制订专业带头人三年培养计划(可延伸到五年)。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的6项具体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提出培训经费。
5、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字体采用四号、宋体;所有证明材料提供A4纸复印件。
三、系(院)专业带头人培养规划:以系(院)为单位,按照学院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制订系(院)专业带头人五年培养规划(按年度分列)。
四、材料上交时间
所有材料(含电子稿)于2007年1月25日前上交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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