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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与海利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教职工住宅小区开发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乙方(指海利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星期内(寒假顺延)甲方(指学院方)付足购房款的20%”,为此,经学院与海利房地产公司协商决定:
1、未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此贷款由海利房地产公司担保并还本付息,详见《承诺函》)手续的购房户,请于2006年6月26~30日到学院财务处交足20%的购房款(具体见附件:海利房地产公司提交的《科院应交房款表格》)。
2、经学院与海利房地产公司协商,在此次付款有困难的购房户仍可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手续的,并享受原海利房地产公司承诺的优惠政策。此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手续的时间:2006年6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雨花校区会议室、暮云校区会议室。过期不候,并视为不愿意办理个人消费贷款。
3、不符合个人消费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即超过贷款年龄者),可选择付足20%购房款或以其子女的名义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协议。
4、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既不付足20%的购房款,又不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协议的购房户,依据《教职工住宅小区开发合同》和学院公布的《海利·科院佳园选房方案》的规定作自动退房处理,由海利房地产公司全额退还原来所交购房订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退房户。
另请已签订个人消费贷款的陈关雄、金献秋、左艳等三人速与建房办联系(联系电话: 2861878)。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教职工住宅小区开发合同》
二、《关于要求支付海利科院佳园项目购房款的函》
三、《海利科院应交房款表格》
四、《承诺函》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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