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2006年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今年暑假将组织100名教师(包括实训指导教师)下企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企业选择原则
实践企业的选择,原则上应与教师所任教的专业、课程相结合;与本专业的实训基地或校企合作的单位相结合;与本系(部、院)、本专业学生社会实践企业相结合;地点尽量选择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省内。
二、指标分配
|
系(部、院) |
名额 |
|
高分子工程与技术系 |
23名 |
|
电子信息工程与技术系 |
10名 |
|
经贸商务系 |
20名 |
|
艺术设计学院 |
15名 |
|
机电工程与技术系 |
20名 |
|
软件学院 |
10名 |
|
公共课部 |
8名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4名 |
|
学生处 |
2名 |
三、具体要求
1、系(部、院)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于6月1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2、系(部、院)要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的目标出发,周密组织。系(部、院)安排有困难的,由产学研开发处负责落实实践企业。公共课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师实践企业由产学研开发处负责落实。
3、系(部、院)安排下企业实践的教师不得少于指标分配的名额。
4、实践时间不少于20天。
5、下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结束后须填写两份《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培训人员考核表》(附件二)并写出实践报告,交所属部门审查,部门在考核表上签署评价意见后将其上报组织人事处(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存教师业务档案)。
四、经费安排
学院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报销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差旅费(长沙市按150元交通费标准核报),软件学院费用自理。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 > 通 知
下一篇:> > 2006年毕业补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