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返回 通知公告
下一篇

关于做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佳先进个人及十佳优秀领导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6-04-14 字体:

  

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切实加强和推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每三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先进个人、十佳优秀领导者活动。根据湘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首届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其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线的专职工作者;优秀领导者的评选范围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工作3年以上,至今仍在相关岗位工作的院级领导干部和机关、系(院)领导干部。

表彰名额:根据省厅文件,我院限推荐先进个人或优秀领导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刻苦钻研业务,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优秀领导者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重视、支持、熟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善于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开拓创新,业绩显著;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

 

三、评选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程序公开、办事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走群众路线。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遴选。

学生处、思政教学部及各系(院)各推荐先进个人或优秀领导者候选人1名。并将推荐的先进个人或优秀领导者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于4月24日上报院宣传部,由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进行初评,初评后上报院党委审批,审批后报湖南省首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先进个人、十佳优秀领导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参加最后评选。
 

四、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领导者,由省委教育工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分别授予“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先进个人”、“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优秀领导者”荣誉称号,并记一等功,颁发证书和奖章。

对学院推荐上去未评上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中的辅导员、班主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从中择优评选表彰一批湖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上一篇:> > 关于对我院在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下一篇:> >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2006年湖南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