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政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搞好会计核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鉴定所会计一名,负责凭证的核实及归类、财务账簿的登记、凭证及科目汇总,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出纳一名,负责现金的收付及银行转账业务,协助会计共同处理好财务工作。

三、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所有收入均须使用统一票据,并据实入账。

四、所有费用开支,一律须有正式凭据,并有经办人签字、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盖章,经所长核批后方可报销。

五、鉴定管理费的开支。依据劳动部门的规定,每次鉴定的人数确定后,财务部门应将上缴的鉴定管理费数目统计好,经所长审核后,办理经费使用手续。

六、考试材料费的开支。由后勤部门依据每次参加鉴定的总人数将所需原料、燃料购回、经库房验收后,经所长审核予以报销。

七、组考费用的开支。用于布置考场、聘请考评员而发生的开支,按实经所长审核后支付。

八、办公费用的开支。所内各项办公费用的开支,事先须向所长请示,统一后方可支出,事后凭经办人签字、所长审批的凭据予以报销。

九、招待费用的开支。有接待任务时,须严格确定配餐人数及用餐标准,每次用餐总费用不得超过 300 元,用餐发票由经办人签字,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所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培餐人员和用餐标准。

十、建立备用金制度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大额款项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坐支行为,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财务人员应对每次鉴定所发生的收支项目进行整理,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十二、鉴定所收支情况应接受单位财务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