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在考前 15 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考务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检查其所带工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准确填写考生基本情况,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入场。

三、考生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不得用红色笔、铅笔作答,不得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等行为,否则试卷记零分。

四、考生不得请人代考,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对考生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监考老师有权纠正和制止。

五、考生在考试时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实操成果带出考场。

六、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放在桌上,并依次退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周围交谈、游动。

七、考生舞弊后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务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考务人员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鉴定。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