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评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考评人员须具有高级职业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其以上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经过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技能精湛,遵守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
考评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检查考核场地,测试鉴定所有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检验考核鉴定所用材料,核对准考证。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协助本所及相关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经常研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本所和省职业鉴定中心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考评人员接受省鉴定中心委派的任务后,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鉴定场所。
考评人员在考评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证,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考评人员执行考核鉴定任务时对有亲属、师生、师徒关系的考生应予以回避。
考评人员在考核鉴定中,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派遣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的监督。
考评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具体操作程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考评人员在执行指派鉴定任务时,因各种原因违反有关规定,具体处罚由省鉴定中心实施。
考评人员应按时参加鉴定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活动,无正当理由二次不参加的,视为不合格考评员,鉴定所有权将情况上报省鉴定中心予以解聘。
不履行鉴定工作职责,不服从鉴定所的安排,可视为本人放弃考评员资格,鉴定所可上报解聘。
考评人员自觉接受鉴定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鉴定所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总结会,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考评人员予以表彰。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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