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 查 督 办 规 程

( 1 )督查督办工作按“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落实”的原则,综合性工作及学院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督办由院办牵头负责,其他工作根据职责和分工归口办理。

( 2 )上级文件或上级要求办理的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并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院办随文件一同存档。

( 3 )学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各部门应及时向院领导和综合职能部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

( 4 )督查工作必须严抓落实,督办部门应及时催促,承办部门要积极办理,力求督办事项顺利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