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文 办 理 规 程

规范事项:

拟稿:

行政公文,正文首页应使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发文稿纸”。拟文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格式正确。

拟文和修改文件时,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墨水。

各部门不得对外行文,准办学实体,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准办学实体内行文。

核稿:

各部门起草文件,部门领导人要认真把关,签署姓名和时间,交院办核稿;属党政联合发文,由院办核稿。

会签和签发

送院领导会签和签发的公文文稿,应是校核、修改并誊清后的稿件。

公文内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先交有关部门领导会签后,再交院办核稿,不要直接送主管校领导签发。

党政联合发文须经有关院领导会签,由党委书记、院长联合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