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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院》报学生编辑、记者(含通讯员)年终考核评比办法

为提高《湖南科院》报出刊质量,更好地发挥我院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科院》报学生编辑、记者(含通讯员)的管理,根据《〈湖南科院〉报学生编辑、记者聘任及管理制度》规定,编辑部在年终将对学生编辑、记者(含通讯员)进行考核评比。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已被《湖南科院》报编辑部聘任为编辑、记者(含通讯员)的在校学生。

二、考核评比内容及办法

1 、对学生编辑的评比,采取百分制,其中:热爱编辑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占 20 分;关心院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占 20 分;投稿积极,稿件影响大占 20 分;参加例会、培训情况占 20 分;完成其他工作情况占 20 分。

2 、对学生记者(含通讯员)的评比,采取百分制,其中:热爱记者、通讯员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占 20 分;投稿情况占 20 分;发稿情况占 20 分;参加例会、培训情况占 20 分;完成其他工作情况占 20 分。

3 、每年 12 月中旬,学生编辑和记者将年终工作总结交编辑部,由编辑部根据其自我总结和平时编辑组、记者站考勤记录进行考核评比。

三、考核评比等次及等次划分

1 、 考核评比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学生编辑评比,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3 、学生记者(含通讯员)评比,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为优秀学生编辑和记者(含通讯员)者推荐为院优秀学生编辑、记者评选对象。评为优秀和合格学生编辑和记者(含通讯员)者均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资奖励。不合格的学生编辑和记者(含通讯员)予以解聘。

《湖南科院》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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