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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工作及奖励办法的规定(试行)

稿件提供:[ 宣传统战部 ]

     

 

为了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我院在高校中和社会上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稿规定

凡我院教职工向院外报刊、杂志投送反映、报道我院各项工作情况的稿件,原则上需经院宣传部审查,以保证质量(投送学术论文和其他方面的稿件者,不在此例)。

二、奖励标准

经审查同意,我院教职工向校外报刊、杂志投稿,一经发表者,视报刊、杂志级别和文章的篇幅、内容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每1000字奖励400元(简讯每则奖励200元)。

2、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每1000字奖励300元(简讯每则奖励120元)。

3、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每1000字奖励200元(简讯每则奖励80元)。

4、在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每1000字奖励100元(简讯每则奖励40元)。

5、对于内容突出、反映较好的稿件,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将酌情另外给予奖励。

6、在相关行业、部门所属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一般按相应级别的低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领奖办法

作者持本人证件和发表有作品的报刊、杂志原件到宣传部填写发稿奖励申请表,经宣传部审定后,按标准发给奖金。

希望广大教职工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向外界宣传本校、本系的工作情况,为逐步树立“科院人”的社会形象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本规定也适用于院外人员。

五、本规定从2004年元月起试行。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