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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稿件提供:[ 宣传统战部 ]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学院各部门及从事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强全院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编辑、记者奖,宣传部每年对学院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编辑、记者。

第三条  奖励原则

1.注重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单位原则上从各处室、系部中产生。

2.评选条件

1)、重视宣传工作,明确了一名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并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了部门宣传工作队伍。

2)、积极参加学院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

3)、能较全面、及时地向院报投送关于本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的稿件,投送的稿件数量多,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

4)、根据部门特色,办好宣传窗,并能保证宣传窗的出刊期数和出刊质量。

5)、能积极地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向校外报刊、杂志投稿较多、影响较大。努力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树立我院良好的形象。

3.考核计分

1)、重视宣传工作计20分

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计10分,未明确不计分;设有专职或兼职宣传干事计5分,未设不计分;建立健全了部门宣传工作队伍计5分,未建立健全不计分。

2)、参加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活动计20分

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

3)、积极向院报投稿计20分

无学生的部门全年投稿10篇计满分,每多投一篇加2分,每少投一篇扣2分;有学生的部门全年教工投稿10篇、学生投稿30篇计满分,教工每多投一篇加2分,每少投一篇扣2分,学生每多投一篇加0.2分,每少投一篇扣0.2分。

4)、按质按时主办宣传窗计20分

全年出刊4期计满分,每少出一期扣5分,每多出一期加5分。

5)、积极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计20分

全年向校外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2篇计满分,每少一篇扣10分,每多一篇加10分。

第五条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工作者从各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宣传干事、教工通讯员中产生。

2.评选条件

1)、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重视宣传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善于调动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能积极组织本部门开展各项宣传工作,成绩显著。

2)、宣传干事能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宣传意识和责任心,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工作会议和活动,及时向院报投送稿件,全年投稿不低于5篇,并能向校外报刊、杂志投稿,能按质按时办好宣传窗。

3)、通讯员能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报道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撰写的宣传稿件影响大,被采用率高。全年投稿不低于10篇。

第六条  优秀编辑、记者(含通讯员)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1.优秀编辑、记者(含通讯员)从已被《湖南科院》报编辑部聘任为编辑、记者(含通讯员)的在校学生中产生。

2.优秀编辑、记者(含通讯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新闻采写能力和责任心,投稿积极,撰写的宣传稿件影响大,被采用率高。年终考核评比的成绩在90分以上。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的考核评比由党委宣传部组织进行,优秀编辑、记者的考核评比由院报编辑部组织进行。

2.凡符合本办法第四至第六条的单位和个人,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度宣传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报送宣传部,优秀编辑、记者申报材料报送院报编辑部。

3.宣传部和院报编辑部对各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办法的评选条件进行计分评比,按评奖比例确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优秀编辑、记者。

4.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生效。优秀编辑、记者经宣传部审核批准生效。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1.先进单位原则上每年评选比例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编辑、记者不超过20%。

2.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院党委行文,凡获选的优秀编辑、记者,由宣传部行文,在院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3.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编辑、记者,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其业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