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张贴物管理
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海报、黑板报、宣传画、通知等。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摆放,标注落款,写明张贴单位及日期。有效期一过,必须立即主动清除。校园内不得张贴各种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如确有工作需要,必须由院内经办者事先报宣传部审查批准。凡违反规定,不按指定场所随意张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对张贴者予以查处。
二、校园横幅、标语管理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必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悬挂、张贴。有效期一过,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的部门必须立即主动清除。
三、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
根据《关于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湘新出[2004]11号),各部门及学生组织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周期限定为半月以上。 四、社会新闻媒体进院采访活动管理
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3号),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活动,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学院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并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五、对外宣传报道管理
学院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部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宣传部,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宣传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
六、院内宣传报道管理
宣传部主要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如各部门有重大活动确实需要宣传部协助拍摄、撰稿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天报宣传部,以便统一协调、安排,并向宣传部提供相关报道资料。
七、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
各部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报宣传部审定批准并登记备案;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主办者须对拟邀报告人的政治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事先征得报告人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各部门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对因不按程序审报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
八、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管理
加强对各部门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的收集,建立整理、移交、归档制度,实现全院宣传资料的共享。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干事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归档。
九、其它
加强对校园内信息传播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版块监控,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广播站等资源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及有害信息,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情节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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