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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规定

稿件提供:[ 宣传统战部 ]

     

湘科职院党字[2005]46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高等学校教职工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师起着关键和主导作用。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和根本任务。为了在学院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使"三育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三育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书育人内涵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地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和渗透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中,并且以自己的表率作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三条   总体要求

教书育人是学院的根本任务之一。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及全体教师应当从各自工作职责和特点出发,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四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奉献,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改革和探索。

6.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7.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有着良好的心理素质,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五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1.发挥各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教学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精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3.开展教育和学术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和指导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成长等;

5.青年教师必须担任2年以上辅导员及第二课堂、课外活动等指导工作;

6.注重表率作用,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力量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六条  教书育人工作体制

学院教书育人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工会配合开展活动。学院党组织应加强对全院教书育人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模范作用。协调各方推进教书育人工作;学院行政制定、落实教书育人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主持教书育人检查、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教师业务和思想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会以教书育人工作为重点,开展教工思想政治和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活动,参与制定教书育人制度,规划和参与教书育人检查、考评、交流工作,关心教师思想和生活,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党委书记和院长亲自抓教书育人工作。学院建立教书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宣传、人事、教务、学生党政职能部门和工会、团委等团体组织的代表。

第七条   教书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研究制定教书育人工作规划和各项具体措施;

2.提出阶段性教书育人工作具体要求;

3.领导、检查、考核、评估和指导教书育人工作;

4.组织评选、表彰和宣传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八条  对院、系基本要求

院、系应把教书育人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列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行政的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教书育人思想发动、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和推优交流等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成立相应的教书育人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学期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交流和评比,做好教师教书育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教书育人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1.学院设立院、系二级教书育人工作巡视小组与教学督导组结合,由学院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巡视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教风,督促教书育人组织管理工作;教学跟踪,指导工作,对教书育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院结合全员考核建立教书育人工作考核和专项评估制度。对教师育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① 教师自我小结,填写教书育人小结表(与年度考核表结合),包括对所任教班级的学风分析;

② 抽样调查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并向教师本人反馈,不断改进教书育人工作。各班辅导员负责在年度末用座谈会方式向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作调查,重点是收集教师教书育人实绩,调查情况作为评选材料依据之一。

3.考核小组评价

由各院、系年度考核小组结合年度考核完成。

考核顺序是:

① 评阅材料包括教师的教书育人小结表、教师提供的教案,院、系、教研室的听课记录,教学纪律检查记录,来自教育督导室的反映,对所任教班级学生作调查的材料。

② 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地、不记名地填写被考评人的《教书育人考评表》(本人回避)。

4.教书育人实绩考核成绩随年度考核表,由各院、系分析处理后送有关部门汇总,并归档。

5.教书育人经验交流每学年进行一至二次,实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行政考核奖励评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第十条  教书育人表彰制度和激励制度

 1.学院建立教书育人评选表彰制度。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对获得者授予证书,并予以奖励。

2.对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者,在职务评聘、职称晋升、选派出国进修、选拔学术梯队等方面作优先考虑。

3.教师担任辅导员等工作及发表有关教书育人的文章、著作、作品及优秀教学示范活动等,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其他专业成果享受同等待遇。

4.学院设立教书育人基金,用以开展教书育人专题调查与研究,表彰奖励和宣传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十一条  惩处措施

经考核教书育人工作不合格的教师,两年之内不具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有失职行为,不能为人师表者,学院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学生和教师中造成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缓聘或者解聘其教师职务,并由有关部门撤消其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教师岗位以外人员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求

教师岗位以外人员同教师一样负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尤其要以本身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模范行为作为学生的榜样,身教重于言教。具体要求如下:

一、   职业道德规范全面参照规定第四条。

二、   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1、树立一切工作为教学,一切工作为教师,一切工作为学生的思想,做到热情、诚恳、服务到位、管理得当、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为教学、科研的服务工作,争当本岗位的模范。

2.树立良好的员工形象,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不串门聊天、不做私事。衣着整洁,讲普通话,不讲粗话、脏话。自觉维护校园的文明环境,做学生的榜样。

3.在各自的岗位上要关心教学工作,了解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有利于学生全面成长的事不分份内份外,不推诿、不扯皮,都要积极主动去做,不利于学生全面成长的事坚决不做。

4.任何员工在与学生接触时要主动、热情,对学生的无理要求和行为,要从爱护学生出发,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循循善诱做好思想工作。不与学生发生争执。

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表彰与惩处办法参照教书育人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由党委批准颁布执行。

 

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