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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全省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2-07 00:00:00  发布人:Kjxy_ltxgzc  浏览量:851

    近期,我省在查处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不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五年多了,党中央三令五申,省委反复强调,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作案。为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省落地生根,使全省干部作风来一个根本转变,使全省社会风气来一个根本转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规矩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约法三章”,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全省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二、查问题

   (一)全面自查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全面开展自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都要逐一清理核实。

   (二)立行立改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

   (三)加强督查

    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治办”)设省纪委省监委。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省专治办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协调配合机制。各级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三、严追究

    (一)一律从严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一案双查”

     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三)一律通报曝光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是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抓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抓、主动查、坚决改,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开展自查自纠必须严格标准、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移送和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抓住“老问题”,盯住“新表现”,持续深入纠正“四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快速反应的灵敏度、果断处置的执行力,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全省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根据省纪委各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学生食堂违规经营管理问题(省专治办将下发文件专门部署)。

   (二)治理“四风”、陋习问题

   1.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问题。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执行省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等问题;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治理教育行政部门“热衷于资源分配,玩忽于管理服务”的行为,对群众反响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研究、不解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执纪问责;着力治理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以及政(校)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等问题;

   3.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问题;

   4.教育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5.深入治理“人情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三)治理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滞留拖欠学生营养餐经费、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免学费资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金、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学费补偿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等教育惠民资金问题;

   2.滥用职权,在扶贫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3.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四)治理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治理高校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治理公办学校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湖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六条禁令”的行为;治理中职学校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买卖生源行为;治理初中教师索要或收受招生学校的回扣、钱物并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

   (五)治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在金融领域以权谋私和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六)治理师德师风问题。重点治理师德败坏、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认真研究部署,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凝聚合力,着力推进治理工作。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统筹抓好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委直属单位(不含高职院校、考试院、教科院)的治理工作。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建立“一季一通报,全年总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治理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及相关部门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创新检查方法,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明察暗访日常化与常态化,不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的情况。

   (三)严肃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坚持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及时查处;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逐一核查、及时处理到位。

   (四)持续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对专项治理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分类分批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释放高压纠风反腐的强烈信号。

   (五)及时上报情况。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从5月份起,各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纪委,省教育考试院、省教科院纪委和厅直属机关纪委要认真汇总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填报附件所列的八个报表,于每月24日前(4月份报表在4月27日前)报送至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9715592,电子邮箱:790853971@qq.com ),同时在12月下旬报送全年总结。厅委直属单位(不含高职院校、考试院、教科院)报表报厅直属机关纪委,由机关纪委汇总后报驻厅纪检组。涉赌涉毒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系列报表不需再单独上报。市州纪委驻市州教育(体)局纪检组按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的要求报报表,不需上报附件所列八个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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