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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笔、橡皮、绘图工具等答题文具外,其它如书、笔记本等学习资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者请交监考老师代管,否则按舞弊论处。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不能带耳机,手机必须关机;考试过程中发现手机响铃、拨打手机、接听或查看手机者一律按舞弊论处。
3、考试过程中互相交谈、窥视他人试卷、互换试卷和稿纸、传递或接收纸条、传递计算器等行为一律按舞弊论处。
4、请人代考者和代考者本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代考者若为其它学校的学生则交由学院保卫处处理。
5、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途中考生不准请假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6、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走廊上讲话或交谈,必须迅速离开考场(考试区),否则按舞弊(认定为提供舞弊)处理。
教务处
200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