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
二、考前做好:
(1)检查课桌(提醒学生收清桌面);
(2)清点人数;
(3)宣读“考场规则”。
三、考试铃响后发卷,打下考铃毕收卷,不得自行提前或拖延,考试完毕清点好试卷,填好考场记录一并送交教务处。
四、监考教师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考场纪律,监考时间内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填好考场情况,因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五、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地执行考场规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章犯纪考生决不姑息迁就,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不得有意隐瞒虚报违纪事实。
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监考安排表”按期监考者,应提前向教务处请假,不得自己随意找人替代。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