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
中央宣传部中国教育电视台
教思政司函[2008]19号
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礼仪知识电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各治区、直辖市党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
根据2008年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及《中央文明办、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关于开展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8]1号)精神,教育总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教育电视台决定从3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电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礼仪知识电视竞赛,大力普及奥运基本知识和文明礼仪常识,引导大学生注重礼仪、热情友善、文明和谐,动员大学生以各种形式关注、支持、参与、奉献奥运,为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教育电视台共同主办。
三、 活动参加单位
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代表队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正式队员3人,候补队员1人。队员应是思想品德好、自学践行文明礼仪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综合素质高的在校大学生。队员组成适当考虑男女性别比例。
四、 活动时间
3月20日—5月10日。
五、 活动实施步骤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竞赛以中央文明办组织编写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简明读本》(各地书店有售,也可以中国文明网下载)为基本教材,以3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等报纸、网络刊登的50道竞赛试题为基础。
1.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各省(区、市)级教育工作部门、团委组织初赛。参赛队伍以学校为单位组建,按附表中的名额数决出参加决赛的优胜队伍。
2.第二阶段:4月16日—5月10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教育电视台组织决赛。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决赛组委会。参加决赛的40支队伍,按每组5个队抽签分成8个小组。举行8场小组赛,每组第一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只设一场。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安排播出小组寒、总决赛实况。8支代表队经过决赛,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胜单位代表高校参加6月份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电视台竞赛活动的决赛。
六、奖励措施
1.授予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4名)获奖者证书、奖金。
2.综合各省(区、市)在第二阶段的决赛成绩,评出组织奖10个,给予奖励,授予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大学生文明素质、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奥运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2.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配合竞赛活动开展,大力倡导礼仪知识学习实践,在高校形成注重礼仪、热情友善、文明和谐和深厚氛围。
3.确保公平公正,各级竞赛组织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竞赛筹备工作,科学设计题目,认真组织竞赛,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同时,努力增强竞赛的趣味性、知识性、开放性和互动性,达到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八、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省(区、市)级教育工作部门、团委于4月16日前将参加决赛代表队的详细信息(学校名称、队员组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人:周作福,电话:010-66096672;传真:010-66092064;电子信箱:hanjia116@126.com)。
2.决赛时间、地点及集合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参加全国大学生“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电视竞赛活动决赛队伍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中国教育电视台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