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省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实习实训基地
1、3月3日,各项目申报负责人上交申报材料初稿;
2、3月4日—20日,依据湘教通[2008] 36号文件,各项目申报组开展研讨,修改申报材料,形成第二稿并上交;
3、3月25日前,各系、院分别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和修改,形成第三稿;
4、4月3日,申建办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上报项目;
5、4月4—15日,结合专家组意见,修改上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正式定稿并上交;
6、4月15日前,完成各申报项目支撑材料(含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编辑目录,装订成册;
7、4月16—20日,申建办对各申报项目的支撑材料准备情况逐个进行检查;
7、4月底前,所有申报项目所在单位自行设计网页,并挂在申建办“示范性院校建设专题网站”上。
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申报中的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方案
1、3月3日,9个重点建设专业上交建设方案初稿;
2、3月4日—4月29日,参考下发的范文和申建办的意见,修改完成第二稿;
3、4月30日,9个重点建设专业上交建设方案第二稿;
4、5月初—20日,9个重点专业所在系院分别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三稿并上交;
5、5月下旬,申建办组织专家对9个重点专业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6、6月上旬,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建设方案,正式定稿。
三、国家精品课程
1、3月3日,申报项目负责人上交申报材料初稿;
2、5月20日,修改完成申报材料的第二稿,做好课程录像和所有材料上网准备;
3、5月25日,各系院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第二稿进行评审,并修改形成第三稿;
4、5月底,申建办组织专家对第三稿进行评审,修改定稿;课程录像和所有材料上网。
申建办 200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