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就我院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请认真组织落实。
1、12月31日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规划书和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规划书等原文,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理清工作思路。会议纪要打印后上报申建办。
2、12月31日前,分部门召开专门会议,总结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部署2008年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并制订本部门2008年申报与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各项工作落实责任人。申报与建设工作计划上交申建办。
3、2008年1月20日前,制订本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分学期、年度任务书(见附件1)。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以湘教发[2006]103号文件为主)的要求和原有的项目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并将项目任务书上交申建办,任务书必须包括建设项目任务、建设要求与标准、建设期限、经费预算(见附件2)、项目责任人等内容。
4、12月21日前,上报2008年拟申报的国家、省、院级重点项目(见附件3)。
5、下学期开学前,各院、系与相关的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联系,争取教指委的全力支持。
6、2008年1月20日前,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专题网站和重点建设项目专门档案。
附件:1、学院重点建设项目表
2、重点建设项目预计投入经费情况表
3、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拟申报项目
申报与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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