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监考人员及辅导员老师的要求
1、各系(院、部)元月18日前开好监考老师和辅导员会议,强调监考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2、各系(院)督促辅导员在元月18日前作好考纪宣传工作及考场布置工作;同时要求辅导员在所带班级进行考试时,要到考场核查学生参考情况,并在考场登记表中签名。
3、监考老师必须认真阅读《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第49页“考试管理条例”有关考场规则和监考须知的内容,并严格执行。特别提醒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吸烟、嚼槟榔、吃东西,也不得看书看报、站到走廊上或做些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监考老师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并接纳考生入场,核查考生身份,考前10分钟应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前5分钟开封或清点完试卷,考前2分钟开始分发试卷。
5、监考老师要认真并据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十二、对学生的要求
1、各院系部要组织进行期终考试的动员工作,并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重点学习《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第50页“考场规则”、第51页“舞弊处理”、第56页“关于学生考试舞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理实施办法”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2、学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按学号(或考场座位号)就坐。
3、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上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查验。
十三、阅卷要求
1、考试结束后,有阅卷任务的教师及时找各系(院、部)干事领取自己所教班级的考卷进行阅卷。
2、考卷看完后,按班级、学号清理装订整齐,送到教务处先装袋,再验收,然后在交卷表上进行登记。
3、学生成绩评分表分别送交教务处和各系(院、部)。
4、阅后的考卷、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各一份)在2007年元月25日前交教务处,学生成绩同时录入教务系统。迟交和迟录都将按《日常教学事故》处理。
十四、其它要求
1、老师录入成绩必须准时、准确,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成绩。发现成绩录入错误,学院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为严肃考风考纪,监考老师不按要求监考、私自调换监考或擅自请人代监考,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五、后勤保障工作(后勤资产处)
1、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水、电的正常供应,安排医务室人员正常值班。
2、负责考试期间正常班车的通行及考区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教务处
2008年元月5日 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