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全院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院党委和行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3、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院党员、教职工及各部门遵守党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负责调查处理学院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各部门和行政人员的控告、申诉。
6、开展全院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培训工作。
7、协助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工作。
8、完成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1、对学院执行国家政策,财经法规,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学院各部门及系(院)部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与其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4、参加学院召开的重要财经会议和其他重要经济管理活动,参与学院内部重要财经制度的拟订。
5、对学院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参加院内重大经济活动(如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并对其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
7、负责对学院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对本院与外部经济组织合办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完成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