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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其他学校: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要立足全局,提高认识,深刻把握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努力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基层单位需求毕业生的信息,积极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努力提高就业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基层对人才的需求,保持合理的办学规模,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为日后顺利就业做好知识和能力准备。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倡导自强自立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促进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时,在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高校毕业生,热情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到基层就业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湖南省教育厅(盖章)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 毕业生 就业 意见 通知
录入员:黄高霞 校对员:金彪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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