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也具有职业教育的规律,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这些规律。
第二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和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
第三条 学院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院、系(部、二级学院)按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院管理全日制学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学历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第六条 系(部、二级学院)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具有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工作的职能。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二级学院)主任负责。系(部、二级学院)可安排一位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并设教务干事协助系(部、二级学院)领导处理教学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是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的进行,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提高等。专业教研室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的设置与建设等重大教学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充分重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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