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5-5-9 16:06:24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订《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系(部、二级学院)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

第四十二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归档验收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各系(部、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归档、利用和统计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

第四十三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九章 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除全日制高职教育外,还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等各项工作由继续教育部与培训部负责实施。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实施,须认真执行本条例关于全日制高职教学相同的程序和要求。举办各种岗位培训班,要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研究制订教学计划。按计划开设的课程、讲座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要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对学员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院原有规章中的规定如有同本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

此新闻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