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5-5-9 15:55:05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第六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三十条 教师在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辅导答疑时间,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按照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文化基础课每次课后布置作业,每次作业批改量占作业数的50%;专业课(包括专业实训课)每章后至少布置一次作业,专业课作业应全批全改,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三十二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第七章 技能教学

 

第三十三条 技能教学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实习、实训计划和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第三十四条 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其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车间(室)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期间,应做到如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或实训日记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或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教研室备查。

 

第三十七条 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老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汇报材料留存所在系(部)资料库备查。

 

第三十八条 确定技能教学环节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由系(部)提出,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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