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授课计划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规范教学行为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或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按学院《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性意见》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对原有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新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对于无合适教材的课程,各系(部)可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具有特色的讲义或补充教材,由系(部)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采用。
第十二条 教师对所承担的课程,应在开课后的第一周内(美术专业、模块教学、阶段实习提前一周)根据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好授课计划(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备课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编写教案的规定》的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门课程的全部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教研室备查。教师讲授以前授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讲授的经验,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十四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十五条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管理、建设、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
第十六条 教研室每两周应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
第十八条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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