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评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旨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工作。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
第四条 指导、审议并参与制定学院学术发展规划。
第五条 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第六条 评定学院的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审查科学研究的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八条 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指导各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审定教工职称评审报批条件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