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审批
教务处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提出我院制定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由各系(部、二级学院)主持编制专业教学计划。
1、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均须经各系(部、二级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长初审、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签发执行。教学计划签发后,必须严格执行。
2、为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各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学期以及实验、实习、上机、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变更。
3、各系(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每学期不仅要检查当学期的教学情况,而且要认真把关核对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对未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教学环节,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时,一律不得安排。
4、对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因工作疏漏、重排教学任务的,学院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将教学计划执行是否严肃作为系级教学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六、教学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1、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要稳定一个时期,即应经过一个时期(一届)的教学实践后再进行调整完善。
2、变更教学计划的任何教学环节(含开课时间、学时、学分等)都属于变更教学计划。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允许申请局部调整教学计划。
1)积极地将现代教育技术引入课堂,既能保证教学质量,又能提高效率;
2)为让学生有更多的选课自由,需要增开选修课;
3)教学计划执行中确有影响全局的错误,必须纠正或调整;
4)选修课以及辅修专业选报的学生人数太少而停开者;
5)有其它特殊原因。
4、变更教学计划的审批程序
1)修订教学计划,应由系(部、二级学院)填写《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审批书》,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2)调整开课实践和学时,应填写《调整教学进程计划审批书》,原则上由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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