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几项规定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5-5-9 15:39:36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五、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二级学院)主任审批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主讲教师如要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需经系(部、二级学院)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主讲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在每次上课前制定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

 

七、主讲教师在制定课时授课计划时,要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认真构思研究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教学,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使学生能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八、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编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日期;

  2、本次课课题、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3、本次教学内容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4、教学组织形式;

  5、教学辅助手段,如示教实验、示教办法、所用教具等:

  6、作业内容和要求;

  7、课后小结。

 

九、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务处、教育督导室和各系(部、二级学院),可将授课计划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十、学期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报教研室、系(部、二级学院)、教务处各一份,主讲教师留一份。课时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以备抽查。

教务处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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