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5-5-9 15:36:02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公共选修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而开设的全院性选修课。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原则及申报程序

1、全院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要求各教学单位每个专业提供至少二门本专业知识领域的课程,供全院学生选修。各系(学院、部)应在每学期第十二周以前,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开课计划,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200字以内)、任课教师姓名、职称、接纳学生人数、课程大纲等。

2、教师申请开课程序:

(1)第六周以前,由本人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表),向所在系(学院、部)提出下一学期开课申请;

(2)系(学院、部)主任同意后,由学院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复审。

3、凡作为公共选修课开设的课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以及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表;

(2)有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书;

(3)有作业训练要求。

4、凡担任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完成本系(学院、部)交给的教学任务;

(2)主讲教师应通过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的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3)具备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为保证开课计划和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凡不按时间上报、不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均不予开设。

 

二、选修方法

1、公共选修课原则上面向全日制学生开设。

2、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安排30课时。

    3、公共选修课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发生冲突,否则不允许学生选课。

4、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该课程的学时及课程安排表。学生应在选课前认真阅读资料,在导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八周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5、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

6、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少于4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选了这类课程的学生,可另选其他名额末满的课程。个别课程因专业类型需要限定上课人数在40人以内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7、各门课程原则上应在学生选课结束时确定修读名单,个别特殊情况作调整的,应最迟在开学第二周前全部完成。各系(学院、部)应在开学第三周内将调整名单报教务处。选修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允许再变动,以免引起教学秩序混乱。

8、为促进学科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

9、某些课程要求有先修课程时,其后所修课程叫后续课程。未修完先修课程的,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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