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5-5-9 15:36:02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三、教学要求

1、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学院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3、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事或私事确需调课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4、凡连续两个学期以上学生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继续开设。

5、公共选修课教材由各任课教师确定,报教务处教材室征订。

 

四、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时间一般从第2、3周开始,第17周前结束并进行结业考试。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7、8节。

2、学生每学期修读完公共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记入成绩册。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一般不安排补考,可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3公共选修课学生成绩的记载,采用统一印发的成绩表,总评成绩按规定以五级制记分,即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4、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必须选修2门以上全院性公共选修课。

5、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发现重复,一律不计算成绩。

6、严格考试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不及格率应在5%10%,优秀率(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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