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课、排课是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步骤。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对配课、排课以及必须的调课作如下规定:
一、配课
1、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4周前,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的总体安排,并经各系(部、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讨论汇总后,合理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和校历。“教学进程表”一经审定,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
2、确定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后,教务处将下学期教学任务连同“教学进程表”一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系(部、二级学院),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任教条件进行配课。各系(部、二级学院)应把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授、副教授、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
3、教学任务分配的一般原则: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该专业所在系承担;公共基础课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由信息工程与电子技术系承担、体育课由体育艺术部承担外,其余均由由基础课部承担;全院性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分配到相关的各系(部、二级学院)承担。有关教学任务分配中的一些问题,由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对于明确分配到各系(部、二级学院)的教学任务,由各系(部、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4、各系(部、二级学院)应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开设的上一学期第16周前,落实好教学任务,制定本系(部、二级学院)教师教学任务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各系(部、二级学院)配课计划。对于不符合授课资格或不符合教师教学工作量规定要求的,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系(部、二级学院)进行调整。
二、排课
1、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的一周前排定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分送各系(部、二级学院)和学院各有关部门。
2、排课的基本原则:按照教学规律和课程性质,以及学生的学习负担、教室容纳量、实验室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每天按十节正课排课。
3、课表排定后,开学两周内不得变动。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两周后调整课表:任课教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需调换教师,而调换后教师上课时间发生矛盾等。
4、为了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课表运行期间,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临时调课;
(1)经医生证明,教师因病暂时不能上课的;
(2)教师因工作需要出差的;
(3)学院安排学生有重大集体活动等。
三、调课
1、凡调课、停课一次者,须由教师本人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经所在教研室和系(部、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安排执行;凡因故连续停课、调课2次以上者,由教师本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系(部、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执行。
2、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教学者,须由各系(部、二级学院)及时负责落实接任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3、课表下达后,原则上不能调整课程的教学时数。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课时,须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
4、不按手续任意调课、私自调课或随意增删课时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0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