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指导。课堂内不准交头接耳、吵闹、敲打桌椅、跺脚等。
3、未经教师允许,不准中途进出教室。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4、尊敬教师,注意礼貌。教师提问,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提问,应先举手,在教师同意后再起立提出问题。
5、保持黑板清洁,每节课前或课间由学生清除无关内容。
6、进入教室要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内短裤和拖鞋入内,教室内不准打赤膊。
7、保持教室整洁。教室内严禁吸烟和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废物,不准在黑板、墙壁、门窗及课桌上乱涂乱刻。
8、爱护教室内的设备,不涂污损坏和擅自搬动,不准擅自撬开教室门窗、锁头。下课或自习离开教室时,要关好门、窗、电灯。
9、教室内外要保持肃静,禁止在教学楼区(教室、走廊和过厅)玩球、吵闹、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的其它活动。
10、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以上各条规定,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教务处
200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