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使体育成绩的评定公正、准确,使评定标准统一化,特制定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一)任课教师在考核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公正、客观。为了保证每个教师的评分标准相对一致,理论课试卷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法。技术课考核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抽查评分情况。
(二)技术课成绩评定办法:
1.根据教学大纳中规定的考核项目,按照教研室制定的每个评分标准, 逐项进行考核。
2.技术课每学期总评成绩的办法。
技术课系每学期的期末总评分,是将本学期新考核的项目得分进行总合(每项得分以百分制评定),然后被本学期新规定的考核项目的总数相除,得到考核项目得分的平均值为学生技术课最后成绩,公式如下:
S——期末技术课总分
W——每项得分
n——新考核项目数
(三)理论课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理论课成绩占总分的10%,用T表示。
(四)期末体育课总分数的评定
期末总成绩等于: S×90%+T,然后根据《体育课考勤制度》的扣分标准加上或减去相应的分,得到本学期总分。
(五)对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体育课总成绩不予评定:
1.缺课达三次以上者;
2.缺考一项或一项以上者(补考以后,再予评定)
3.二项或二项以上考试不及格者(补考以后,再予评定)
4.考试作弊者(包括理论考试和技术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