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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05-12-6 15:04:47  来自:  阅读次数:

     
  

(一)《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对每个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状况进行检验的具体尺度,是对大学生毕业进行身体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它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通过《标准》的实施,促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国家教委已于19901011下发了《标准》及实施《标准》的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特别制定我校实施《标准的细则(试行)》。决定于19939月新学期开始时在一年级中执行。

    (二)《标准》中明确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研室、学生工作处,学生干事、班主任共同结合执行,其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成绩学籍管理、考试安排及涉及各部门工作所需时间的安排(例如学生身体测试时间的安排)。

    2.体育教研室对体育工作负有协调指导的全面责任,并具体负责的体育课教学、身体素质的测试、统计、成绩评定。

    3.各系负责组织学生干事、班主任、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记载学生的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和评定成绩,每学期授课结束后一周内将每个学生的成绩谰定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体育教研室。

    4.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早操、课外活动等学生群体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

    5.各项成绩评定由体育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汇总,按《标准》的要求评定等级并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然后交教研室存档备查。学生毕业前,按《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进行总评之后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合格学生准发毕业证,不合格者三个月后补考,合格者准发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三)早操与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未达到应出勤次数的85%者,该项成绩应记“不及格”,该学生当年的《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学生应按时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1.早操出勤次数=[授课周数学(军训周+校外实周)]×6

    2课外活动出勤次数=[授课周数(军训周+校内外实习周+劳动周)]×3

    3.早操与课外锻炼成绩除报个人学期总评外还要求上报原始日检查记录及每学期学生个人出勤百分比。

    (四)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同意可以到保健体育班上课,保健班学生根据身体状况参“锻炼”测验,测验所得分数记入《标准》中第三条第三款的评分内容中。

    (五)根据《标准》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锻炼及课外锻练出勤次数百分之百者加5分,达百分之九十九加4分,达百分之九十加入3分,此项加分条件除出勤次灵敏达到要求外,还要认真参加早操及课外锻炼,对出勤次数够而不认真参加活动的学生不能加分,这项工作由系学生干事、班主任和班干部共同研究、评定后经系里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和体育教研室批准。

    2.达到《锻标》优秀成绩或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加3~5分,《锻标》达450分加3分,达470分加4分,达490分加5分。

    3.获得校级各级比赛(包括集体项目)第一名者加3分;市级第   名加4分,第二、三名加3分;省级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加5分。破省级高校记录者另加5分、破市级高校纪录另加4分,校纪录另加3分。

    4.学生会和班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包括群体活动与竞赛活动两方面),工作认真,成绩显著者可加3~5分。

    评选工作由学生干事提名,系里审核,学生工作处和体育教研室批准。此项受奖加分面不能超过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三。

    (六)各班、系及实施本《标准》的细则工作的各部,要认真负责,对于工作成绩卓著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细则》的补充与修改权属于学校,解释权属于体育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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