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5-12-6 15:04:12 来自: 阅读次数:
1.教练员为运动队训练、比赛器材直接责任人。
2.运动队训练、比赛器材由教练员负责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按期归还。
3.教练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发生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4.运动队器材为训练、比赛专用物品,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联系电话:0731-2861777,0731-5058777,0731-2861111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邮政编码:410004
Copyright 2004 www.hnkjxy.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