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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05-12-6 14:59:13  来自:  阅读次数: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为适应高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搞好全校体育工作,使学校体育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持制定体育都是工作规范。

二、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备课,按大纲基本内容和大纲规定的时数进行教学,不得私自变更,凡需变更者应提出申请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和部门主任审批。

五、任课教师在任教过程中不得私自调课和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先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再报部门主任审批,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

六、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了解学生的体育基础和身体素质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手段,并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做到传播知识、技能与促进学生体质的有机结合。

七、任课老师课前要编写出较详尽的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上课。

八、教学应突出重点,讲清要点,以启发式教学为主,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示范正确,精讲多练,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开随时注意教学效果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九、教师必须认真组织学生的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员训练以及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并制订出详尽的训练计划和群体辅导计划。

十、教师上课须穿运动服且衣着整洁、仪表在大方。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拖堂,不早退,不得体罚学生。

十一、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考勤缺席和考核制度,对课堂秩序、出勤率,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学习效果等全面负责,每次课后教师要对本次课的情况写出书面小结。

十二、理论课考试前不得透露考题,也不能为考生划范围,圈重点。考后尽量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技术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抽查评分情况考试中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考后报教研室和教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期末学生成绩按教务部的具体要求上报。

十三、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的建设,主动认真地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爱护教学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私自挪用和出借器材室器材,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审批。教师应对教学及课件活动中由于组织不严格而造成的器材、设备的损坏和遗失负责。

十四、关于教学事故的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任课教师无故缺席;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③ 任课教师未经教研室和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停课;

④ 任课教师任意减少课程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向教研室和教务处说明情况;

⑤ 未经教研室同意私自将自己的讲课任务转让给其他教师;

⑥ 由于组织不当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

⑦ 未经教研室同意私自无故不参加课外群体辅导和训练工作;

⑧ 考试前泄露考题,考场向学生暗示解题方法;

⑨ 考试成绩逾期不上交。

在开学一周后交教学计划,定期按时交教案和听课记录由教研室审定、签字。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发生两次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全期岗位津贴;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到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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