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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05-12-6 14:53:03  来自:  阅读次数:

     
  

一、体育馆是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专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做它用。

二、入馆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入内,教职工家属及子弟谢绝入            内。

三、严禁穿溜冰鞋、有铁钉的高跟鞋、沾满泥土的鞋及其它有损馆内场地的鞋子入内。凡携带足球、网球者谢绝入内。

四、馆内体育器材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不得乱拖乱动,随意更换。损坏器材者将酌情赔偿。

五、馆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爬窗越门,打架斗殴,严禁小贩入馆叫卖,严禁自行车入内。不听劝阻者,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或送交保卫处处理。

六、入馆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乱涂乱抹,不得在馆内进餐,入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馆内清洁卫生。

七、外单位租用体育馆,必须事先向体育部办理租用手续,否则不准进馆。

八、体育馆按规定时间对外开放,到时请自动离馆,不听劝阻者,视情节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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