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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影机借用制度,充分发挥学院上述设备的作用,特做如下说明,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 借用流程:
1、 借用人先到资产办做需求登记,并领取一张借用单。
2、 借用人拿填好的借用单到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院长处审核签字。
3、 借用人再拿审核过后的借用单到资产办领取所需设备。
4、 借用人对照借用单,仔细检查核对单上注明的机型、设备编号、各配件参数和性能状况,有不良情况或不对的地方要立即说明,并要求发货人作好注明,以便以后归还时有据可查。
5、 借用人需对所借用设备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资产办反映。如借用期间造成设备人为损坏,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办法参照湘科职院字[2005]9号文件执行。
6、 上述设备原则上用完及时归还。特殊情况,最长借用期限为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统一按上述流程1、2、3、4办理续借手续。
7、 凡借用期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有责任催还,否则资产办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 归还流程
1、 借用人归还上述设备时需搞好设备清洁工作,并保证设备有足够的电量,然后到资产办办理归还手续。
2、 借用人与质量检测员对照借用单,需对借用设备认真查验,如发现有不良情况视其责任轻重,借用人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3、 检测员、借用人在设备归还栏内签名后,由检测员将借用设备收回,同时将借用单退回借用人。
三、 转借流程
1、 如因工作需要,需将某人的上述设备转借给其他人或其他地方,原借用人需先执行归还程序,再由新借用人进行借用程序;
2、 在所述情况中,如借用人不在学院,则需所属部门主管领导证明并要院长批准后由经办人执行借用手续。如有问题,将由经手人和借用人共同承担责任。
3、 如私自将上述设备进行转借,而不按规定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将由原借用人独自承担。
本办法从2005年4月20日起执行
200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