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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指导思想
搞好学生宿舍管理,把学生宿舍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为优化校风、学风作出贡献。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科,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科学管理;
(2)宿管科对每幢公寓楼和宿舍区选派管理员、卫生员、门卫, 负责该楼或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宿管科应及时与各系(院)加强联系,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把优质服务与管理教育结合起来。
(4)宿管科应及时与有关处室联系,加强学生宿舍修缮和维护。
第三条 管理方法
(1)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院)管理为主,宿管科负责学生在宿舍区的纪律、日常行为、卫生、安全及公共财产、水、电等方面的检查、管理、评比及考核,凡违反有关规 定者,宿管科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及时通报给系(院),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应建议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 宿管科和各系(院)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督促。
(3) 宿管科每天将宿舍检查情况通报各系(院)及相关处室,并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各系(院)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
(4) 宿管科吸收学生代表参与管理,各栋设立栋长,各层设立楼长,各寝室设立寝室长,在宿管科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栋长、楼长、寝室长应经常听取学生意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研究改进工作。宿管科应对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在宿舍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5)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与学生的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评先挂钩。
(6)开展"星级优秀系(院)"评比活动,对各系(院)的学生宿舍进行评比、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