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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05-1-5 9:32:32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第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精神,爱岗敬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   各系要注重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意识。辅导员、班主任要留心本年级、本班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   新生入校时,须按学校规定交齐全部费用,办理手续,方可住宿。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毕业或休、退的学生,办理各项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俱或设备,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违者除每天收取住宿费30元,并限期搬出宿舍。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六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宿舍6:00开门,23:00熄灯关门,(周五、周六及法定节日推迟半小时关门)。晚归者须说明理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以免发生危险。要保持安静,不得从事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   不准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赌博、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及用电脑放映不健康碟片。严禁搞迷信活动,不准经商,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上课、自习时间不准下棋、打牌、睡懒觉、玩游戏。

    第八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应经传达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女生宿舍男性不准入内(老师除外),来访客人一律在传达室会客。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送保卫处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禁止向一切公共区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禁止随地吐痰,剩饭菜应倒入潲水桶内。自行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第十条   做好治安防盗防火工作,学生离开宿舍要及时锁门、锁抽屉,严禁商贩进楼,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和使用一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做饭菜和焚烧废纸。要爱护宿舍内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在宿舍内踢球。对污损墙壁及乱写、乱画、乱刻等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予以罚款。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通知所在系,作为综合考评、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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